深圳建筑工程律师

联系电话:13631630508
律师信息
叶华刚-深圳建筑工程律师照片展示

叶华刚律师

  • 律所:

    广东卓建(龙岗)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631630508

  •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创投大厦4001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监事会组成规定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15日 来源: 深圳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ccqybgls.cn/
监事会有那些部分组成呢?监事会是设立公司必不可少的一个部门。监事会是公司的一个重要机构,是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股东和职工对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经理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机关。设立监事会,也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约束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并通过监事会的监督活动,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和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法对于监事会组成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l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根据这一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应当设立监事会,不设立监事会为例外。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在设l至2名监事的前提下,方可不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因此,监事会必须由3人以上组成,至于具体人数,可由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在公司章程中作出具体的规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综上所述即是监事会组成在法律中的规定。

联系电话:13631630508

Copyright 2018-2024

深圳建筑工程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