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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责任规定

添加时间:2017年4月12日 来源: 深圳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ccqybgls.cn/
  独立董事的责任规定
  一、独立董事的决策责任。
  独立董事由于未尽职责,错误的决策或参与错误的决策,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应承当相应的责任,并以董事会会议记录为准承担决策责任。新《公司法》第113条第3款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二、独立董事的违法违规责任。
  新《公司法》第21条、第150条、第153条的规定,董事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不履行职责或超越职责范围,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独立董事对违反维护公司财产安全义务的责任。
  新《公司法》第149条从不同角度规定了董事负有维护公司财产安全的义务。如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债务人提供担保等。
  四、独立董事的内幕交易责任。
  独立董事属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其履行职务,可能知系公司的内幕信息,就应列为《证券法》上内幕交易的主体。独立董事泄漏内幕信息而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证券法》规定的相应责任。
  五、独立董事的竟业责任。
  新《公司法》149条规定,董事违反竟业禁止的义务,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的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将其所得收入归入公司所有。
  六、独立董事收受贿赂、贪污、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的责任。
  新《公司法》147条规定,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第216条规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独立董事批漏虚假信息的责任。
  独立董事在其签署信息披露的法律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指示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要同上市公司一同承担连带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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