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筑工程律师

联系电话:13631630508
律师信息
叶华刚-深圳建筑工程律师照片展示

叶华刚律师

  • 律所:

    广东卓建(龙岗)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631630508

  •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创投大厦4001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信用观察之债券

添加时间:2016年4月11日 来源: 深圳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ccqybgls.cn/
  经济参考报(2004/01/19)深交所报告认为: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深交所日前发布的研究报告认为,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在积极财政政策逐渐退出的背景下,企业债券市场要达到快速增长的目的,相关制度亟待变革。报告建议,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对企业债市场进行制度改革。
  一是改革监管模式和体制,如修改《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取消每年的发债额度、放宽对企业债券投资主体的限制、取消发行企业债利率的限制等。
  二是培养中介机构,鼓励信用评级机构作出独立的评级结果,鼓励券商在债券业务过程中进行产品创新和方法创新。
  三是完善交易结算系统。同时,改变公司债现有登记托管机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作为场内、场外公司债发行与流通的统一登记托管机构。
  四是减免税收。五是借鉴国际经验加强投资者保护。

联系电话:13631630508

Copyright 2018-2024

深圳建筑工程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