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及解析
添加时间:2016年1月8日 来源: 深圳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ccqybgls.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对于一人有限公司的债务,在原则上由公司以公司的财产来承担,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但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对一人有限公司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非有限责任。
3、由股东对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的责任。
【延伸阅读】
股东权益
公司法全文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 http://www.ccqybgls.cn/art/view.asp?id=838768580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