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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要件欠缺情况下的股东资格认定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23日 来源: 深圳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ccqybgls.cn/
  形式要件欠缺情况下的股东资格认定
  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是指能够证明股东资格的各种证明文件,包括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以及出资证明书。一般来讲,在合法、规范的情况下,以上证明文件应当是齐备而一致的,但实践中大多数公司都存在股东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全或者相互冲突的问题。
  这就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根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通常情况下,当公司或其股东与公司外部人员对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应当根据工商登记认定股东资格;当股东与公司之间或股东之间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应优先考虑股东名册的记载。同时,在上述标准中,公司章程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但如果根据股东名册、实际出资情况、在公司实际享有的股东权利等证据,能够证明公司章程的记载确实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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