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筑工程律师
联系电话:13631630508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投资融资
债券发行
品牌运作
文书税收
联系方式
律师信息
叶华刚律师
律所:
广东卓建(龙岗)律师事务所
电话:
13631630508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创投大厦4001
网站介绍
关于我们
法律服务
法律文集
联系方式
您的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股东会有什么种类?
添加时间:2015年9月4日
来源:
深圳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ccqybgls.cn/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文章来源:
深圳建筑工程律师
律师:
叶华刚
[广东]
广东卓建(龙岗)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63163050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ccqybgls.cn/art/view.asp?id=827460783235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8-2024
深圳建筑工程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
中国大律师网